新疆调控矿产开发量 矿产开发“十二五”规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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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815 | 回复0 | 2012-7-2 09: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十二五”规划》日前印发。《规划》要求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鼓励开采国内、区内紧缺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对优势矿产出口实行限产保值。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石油、天然气开采总量年均增长5%。煤炭开采总量力争达到4.2亿吨。重点增加铁、铜镍、钾盐矿石产量,年均增长10%以上。保持稀有金属和贵金属、特色非金属产量稳中有增。
  《规划》指出,“十二五”新疆要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实施规模化开发,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数量年均增长5%-6%。进一步推动煤矿采矿权整合,煤矿矿山由现有的412个减少到200个左右。金属矿山数量有所增加。其中,对于煤矿,《规划》要求富煤地区新建露天矿开采最小规模200万吨以上,井工矿60万吨以上。
  《规划》提出,根据地质勘查项目开展情况投放探矿权,新疆每年新立探矿权投放数量在1000个左右,有效探矿权保持在5000个以内,其中煤矿探矿权40个左右,金属矿探矿权650个左右。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要把新疆建设成为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
  为此,新疆将发展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性产品加工、深加工企业。建设一批我国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基地和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市场占有率高的特色矿产品,并形成产业优势。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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